为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由国家相关部门决定继续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中进行征集新兵的试点。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应征入伍条件
凡年满18—23周岁,男性,身体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政审合格(符合应征公民政治审查条件的规定),志愿报效祖国、献身国防的优秀在校大学生(仅限入学前黑龙江省户籍学生),均可报名应征。
二、在校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一)关于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经济补助的相关规定
对我省征集的入学前为我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除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按入学前农业、非农业户籍类别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服完义务兵役后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1万元。按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省民政厅核准的名单,省财政厅审核后,将补助下拨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同类别户籍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审核、筹集和发放办法执行。优待金、经济补助标准和保障办法从2005年12月入伍的士兵开始执行,以前入伍的从2006年1月1日执行。
(二)关于在校大学生入伍学校学习成绩的优待政策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将尽可能安排其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三)关于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给予适当减免学费的优惠政策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三、在校大学生入伍后优待安置政策
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受补充军队干部队伍。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四、在校大学生入伍报名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我院在校大学生均可报名,报名者可到所在系辅导员处认真填写清楚《个人基本信息表》,由系内进行初步审核报送到学工处,再由学工处统一进行上报至保卫处进行政审,最后由松北区武装部组织统一进行审查、体检。报名日期自2007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止。现场咨询时间:2007年11月8日上午9时,咨询地点:教学楼阳光大厅。
学院热烈欢迎凡符合要求的在校大学生积极踊跃报名入伍,投身国防事业,报效祖国。
华瑞学院保卫处
200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