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园机动车辆停放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创建校园和谐交通环境,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太阳成集团tyc151cc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要求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按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禁止在校园主干道、机动车道(划有停车位除外)及禁停区域停放车辆。
一、允许停放区域
(1)教工车辆停放在主教东侧停车场、二教北侧停车场和艺术楼门前停车场。
(2)学生车辆停放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前的学生专用停车场。
(3)体育场商服业主车辆停放到体育场后方东侧(靠近校办工厂)指定停车场。
(4)食堂业主车辆,停放在食堂后侧停车场(老篮球场)。
二、禁止停放区域
格物西路至步行街路段、格物东路全路段、行知路全路段、致知路全路段、致知北路全路段、体育场周边、行知路至致知北路全路段、外事接待中心、学生浴池及学生食堂合围区域。
三、违规处理程序
禁停路段已安装禁停标识,如有违章停放,学校将对违停人员进行惩处。
本校员工违反规定的由人事处、财务处和保卫处共同处理;后勤从业、施工人员违反规定的由从业部门处理;物业公司员工违反规定的由物业公司处理;学生违反规定的,由保卫处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协作处理,同时学工处根据《太阳成集团tyc151cc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该生相应的纪律处分。
连续出现三次违停者,将列入车管黑名单并禁止进入校园。
四、其他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