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校园燃油机动摩托车的通告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文件指示精神,经报请校领导同意,决定对校园内的“50”型号以上的燃油机动摩托车(以下称燃油机动摩托车)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整治内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校园内禁止行驶和停放燃油机动摩托车。
二、所有使用燃油机动摩托车的教职员工、学生务必在2019年4月3日前自行处理停放在校园内的燃油机动摩托车。2019年4月4日起,学校将对校园内燃油机动摩托车进行集中治理。
三、违反规定在校内行驶和停放燃油机动摩托车的,一经发现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学生根据《太阳成集团tyc151cc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太阳成集团tyc151cc安全生产委员会
执行单位: 学工处
保卫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