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7日,太阳成集团tyc151cc组织召开了太阳成集团tyc151cc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太阳成集团tyc151cc、有关专家、黑龙江省科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共计6人(具体名单附后)。验收组听取了太阳成集团tyc151cc对该工程环保设施落实情况的报告和黑龙江省瑞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审阅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现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改扩建工程,位于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我院校内。本项目已拆除原有2.8MW、4.2MW蜂窝型煤专用热水锅炉,新安装2台29MW燃煤热水锅炉(一用一备),型号均为DHL29-1.0/115/70-AII,配备2台布袋除尘器(一炉一台)及1台脱硫塔(两炉共用),用于冬季取暖保障;保留蒸汽锅炉房,已拆除原有2t/h、4t/h燃煤蒸汽锅炉,新安装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型号为DHL29-1.0/115/70-AII,天然气由市政供气管网供给。工程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350万元。
2017年8月,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以哈环松审表[2017026号文对该工程进行了批复。2017年10项目建成。
本项目天然气源由环评阶段CNG罐车供给改为由市政供气管网供给。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均未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门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以上变动未构成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燃煤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技术,烟气通过高45米的烟囱排放;燃气锅炉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燃煤贮存于封闭式储煤库。
(二)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三)制软化水废水和脱硫系统排污水经酸碱中和后,与锅炉排污水共同用于冲渣、煤场及灰渣场降尘,不外排。
(四)本项目建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用来存储废离子交换树脂。本项目离子交换树脂每三年更换一次,废离子交换树脂尚未产生,待产生时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灰渣、脱硫渣暂处于渣棚,交由哈尔滨飞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五)安装了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黑龙江省瑞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锅炉烟气监测结果:29MW燃煤热水锅炉废气中烟尘排放浓度为33.7~48.4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124~231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39~294mg/m3;汞及其化合物均未检出;烟气黑度均小于1级,废气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2t/h燃气蒸汽锅炉废气中烟尘排放浓度为14.9~16.4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11~17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71~93mg/m3;烟气黑度均小于1级,废气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燃煤锅炉房周界颗粒物监测最大值为0.06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最高浓度1.0mg/m3限值要求;燃气锅炉房周界颗粒物监测最大值为0.060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最高浓度1.0mg/m3限值要求。
噪声监测结果:燃煤锅炉房周界四个方向昼间噪声值在51.2-55.2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0.3-44.2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域标准要求;燃气锅炉房周界四个方向昼间噪声值在51.2-55.2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0.3-44.2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域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据《关于哈尔滨市执行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7]2号)要求,哈尔滨市全域现有火电厂和燃煤锅炉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因此本项目2台29MW燃煤热水锅炉(一用一备)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因此太阳成集团tyc151cc应对2台29MW燃煤热水锅炉及其环保设施进行技术改造使其满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太阳成集团tyc151cc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