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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保险补缴费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7-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于2018年5月发布了《关于养老保险历年继缴补费业务受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企业职工因工作调转等原因基本养老保险在缴纳过程中有漏缴、继缴造成欠费情况,可于2019年3月25日前进行补费,从2019月4月开始将不再接受补缴养老保险事宜。

    查询个人是否有漏缴、继缴情况造成欠费情况,可通过电脑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域名:https://www.renshenet.org.cn)。按网站要求注册个人用户信息查询。
    如有需要补缴费的参保人员需上传以下材料至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审核: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3、本人工商银行缴费存折(姓名、存折号页),或带有本人姓名信息的工商银行借记卡交易凭证或明细单。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哈尔滨市社保局进一步取消和精简养老保险经办要件与办事环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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