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系、室:
为适应民办高校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民办高校灵活机动的管理模式,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民办教育工作迅速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民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水平及业务能力,黑龙江省教育厅将于2013年起将中级职称评审权交由我院行使。遵照省教育厅的批示精神,为了保证评审工作能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院成立了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及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小组。现将2013年评审工作程序公布如下:
一、 评审条件与评审标准
我院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严格按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职称评审系列规定的五大系列(教学、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评审条件及评审标准执行。
二、申报基本要求(适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必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关爱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备与人协作共事的精神,全面、熟练地履行本岗位职责。在我院相应岗位工作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优秀。
三、申报、评审程序与时间
(一)个人申报
1、凡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在本通知发面之日起到组织人事部领取并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合格后,提供反映本人具备申报基本条件,和任现职以来与评职有关证件及佐证材料(原件),于本月20日前上交组织人事部。
2、凡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条件的申报人除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只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继续教育培训证、《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于本月20日前上交组织人事部。
(二)各系列推荐评审小组推荐评审
学院将在10月份择日召开推荐评审小组评审会议,在本系列推荐评审通过后,各推荐评审小组向组织人事部报送推荐人员名单及参评材料。
(三)材料公示
推荐评审小组评选通过后的申报人,组织人事部将公示其业绩材料三天。
(四)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
公示结束后召开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各系列推荐人选,最终确定任职资格。
(五)学院评委会评审通过后,需经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省教育厅审核,最后报送省人才服务局审定。
(六)定职人员经评委会审议通过后,需经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报送省人才服务局审定。
四、纪律要求
(一)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向各级组织提供所需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近三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人的所有评职材料,如发现有虚假材料,单位负责人将承担领导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太阳成集团tyc151cc组织人事部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