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经民办高校职称联合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2018年民办高校职称评定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有关规定,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共7个工作日(即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5日)。凡对职称评定结果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并署名向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联系邮箱120603472@qq.com。
上一条:关于对2019年师德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教师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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