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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生张永亮作出退学处理的决定
作者:发布日期:2011-03-24点击数:

院学发【20113

各系(部)、办、处、室:

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华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七章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08级石油工程系17班张永亮,学号0801141732,未经请假连续四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符合退学条件。

经2011年3月21日院长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张永亮作出退学处理。如对本退学决定有意议,可以在收到该退学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本决定书由学生所在系送达学生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由该系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7天视为送达,并取消学籍,予以退学!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学生 退学 决定

抄送:各位院领导

东北石油大学华瑞学院办公室 201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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