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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151cc数字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17-06-22 15:42   审核人:

太阳成集团tyc151cc数字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一条  图书馆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和教育部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及其用户的管理,接受学校领导和校园网络中心的指导,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为教学科研和用户提供良好安全的服务。

   第二条  图书馆严格执行安全保密法,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接入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第四条  接入用户不准干扰其他网络用户,不准传播和散布计算机病毒破坏网络信息服务。

   第五条  图书馆负责本单位及接入用户对互联网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教育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条  图书馆要落实网络安全制度,加强数据备份和监督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和事故追究。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网络设施管理

   第八条  计算机网络的交换机、服务器系统、存储系统、防火墙系统、信息处理系统等是网络的中枢,每个系统必须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和更改系统。

   第九条  工作人员必须按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准擅自更改任何数据,未经批准不准为任何人查询数据记录。

   第十条  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黑客恶意攻击和破坏,防止病毒入侵,系统密码要定期更换,要及时报告病毒疫情和做好防范措施,及时进行安全维护,确保网络系统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  非图书馆网络管理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入内图书馆中心机房,机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保持机房卫生。

   第十二条  网络终端设备要严格管理,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准使用,不准在网络终端上玩游戏,不准用户非法上网和用其他用户名称登录,不准随意修改机器设置和删除系统文件,严禁破坏网络系统。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对所负责的设施要定时检查、监测和维修维护以及数据备份,必须做好记录和日志。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要认真指导培训用户使用终端设备,获取和使用网络资源,做好网络服务。

第三章 数字信息服务管理

   第十五条  太阳成集团tyc151cc图书馆的数字信息对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是无偿信息服务,对社会其它单位和个人是有偿信息服务,不是经营性服务。

   第十六条  在使用校园协同平台及图书馆网站过程中,禁止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  在数字图书馆公开新闻、出版物、宣传教育等信息,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在数字图书馆上提供的信息服务,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络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须取得有关领导的批准。

   第十九条  有偿信息服务,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如:文献传递和科技查新工作。

   第二十条  在数字图书馆提供的信息服务,要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络地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须经有关领导审查同意,备案后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太阳成集团tyc151cc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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