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151cc图书馆内吸烟处罚办法
依据《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我院校园秩序管理办法》和《太阳成集团tyc151cc室内场所禁烟实施办法(试行)》相应规定,禁止在图书馆内吸烟。在图书馆吸烟一经被发现的,按如下办法进行处罚:
一、对本校学生读者的处罚
1.以书面形式同时向学生工作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通报吸烟读者名单,由学生工作处和院系依据校规校纪对吸烟读者进行处罚;
2.在图书馆网站主页公布吸烟读者名单;
3.取消吸烟读者入馆资格6个月,暂停图书借阅权限12个月;
4.对不听劝阻或态度恶劣的,永久取消其入馆资格,必要时可向哈尔滨市防烟办举报,由执法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二、对本校教职工读者的处罚
图书馆职工在馆吸烟,扣罚其岗位津贴200元/次;其他部门教职工在馆吸烟,以书面形式向其部门通报。
三、对校外吸烟人员的处罚
在图书馆吸烟的校外人员交由学校保卫处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