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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10月21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召开大学书记、校长专题会议,展开集中学习,做出工作部署。

  一是抓好学习培训。采用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准确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基本要求、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增强贯彻执行的行动自觉性。

  二是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及时修善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室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学校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运行模式符合意见要求。

  三是统筹推进工作。把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与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把关于党委职责、校长职责、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党政协调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新规定、新要求在章程中体现出来。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对干部的监督、培训、交流、考核和自我主动报告等形式,深化高校对《实施意见》的理解认识,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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