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同志:
为便于您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特对以下事项提出友情提示:
(一)凡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对于转到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的正式党员,应及时与人才服务局党组织主动联系,做好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市人才指导下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转到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的预备党员,离校时要主动提示院系老师将相关材料放入组织关系档案袋,预备党员组织关系档案在市人才存放期间可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二)如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接转,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规定将作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如长期不向党组织报告,超过6个月未过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的,按规定也将作自行脱党处理。
(四)无故拒绝接受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的外来党员,属于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党员有权向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或向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党员咨询服务机构反映。
(五)在黑龙江的每个县(市)区及街道(社区)、乡镇都设有党员服务中心,他们将会为您提供咨询和帮助。如您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中遇到任何问题,可通过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0451—53006789)电询;也可以通过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电话(0451—53629419)电询。我们将竭诚为每一位党员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