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加强对晚自习的管理,保证晚自习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参加晚自习对象及形式、时间
(一)大一学年学生
形式:指定教室集中自习
时间:每周日至周四晚上18:00—19:30
(二)大二、大三学年学生
形式:定期指定教室集中自习和自主分散自习相结合
时间:(大二)每周二、周四晚上18:00—19:30
(大三)每周三晚上18:00—19:30
二、晚自习地点
各学院负责安排调整各班晚自习教室。大二大三学年自主分散学习可到图书馆、公寓自习室以及其余未安排做指定自习室的教室。
三、晚自习要求
(一)各学年学生在指定时间准时到指定教室参加自习,晚自习期间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
(二)任何人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三)自习时间不准放音乐,不准在教室接、打电话,玩手机,不得吃东西,保证高质量的学习。
(四)自习期间各班级可以安排复习、预习、集中讲授习题、小组讨论、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须报院辅导员批准。
(五)校、院学生会不得在晚自习时间召开例会,如特殊情况需召开,必须向院辅导员请假批准。
四、考勤制度
(一)各班指定班级干部如实登记好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和旷自习情况,并记入当日《晚自习考勤登记表》。
(二)各学院学生会学习部每天定期深入教室进行检查,并如实做好考勤记录,于次日上午将检查情况反馈到检查年级辅导员及学院。每周学院内汇总。
(三)学工处、学校学生会学习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如实做好考勤记录,每月汇总、公布。
(四)考勤结果应真实公正,不得私自修改考勤结果;班级学生干部、学生会学生干部应抓好晚自习纪律,此项工作成绩列入学生干部考核。
五、请假制度
(一)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切实保证晚自习的出勤率。
(二)晚自习时间,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者必须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即有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交由班级干部以备检查,无效假条视为旷自习。
(三)晚自习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经学院领导审批备案;因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活动请假者请学生本人及活动组织部门事先向辅导员请假并说明。
六、考核制度
(一)学院考核:
1.班级考核:以班级为单位,按每周、每月、每学期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出勤率、纪律状况、效果。按年级评出学期晚自习综合考核优秀班级,给予院级表扬的奖励,并以此作为学期优秀班级以及学风建设评比的重要依据。
2.学生个人考核:
(1)凡无故不上晚自习者,视为旷课,一次自习缺席视为旷课1学时,迟到或早退三次计旷课1学时。
(2)对于无故旷自习者按照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3)对晚自习喧闹、不听劝告、严重影响他人者报所在学院处理。
(二)学校考核
学校将根据每周、每月、每学期对各学院各年级晚自习抽查情况进行考核,按年级评出学期晚自习综合考核优秀学院,给予校级表扬的奖励,并以此作为学期学风建设评比的重要依据。
各班级、学院可自行制定办法对晚自习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本办法自2018年9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