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鼓励学生潜心学习,积极进取,促进我校优良学风和校风的形成,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校对考取国内、外研究生的学生给予奖励,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适用于全体应届在籍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时间
每年6 月 1 日至 15 日,过期未申报不予补评。
三、奖励金额
对提出申请且符合奖励条件的考研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 元。
四、申请与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4.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无记过及以上处分;
5.考取国内、外大学的本科应届毕业生(获得毕业资格的), 以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国外学校以教育部认定的为准)
五、申领程序
1.本项奖学金须由学生本人在申报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太阳成集团tyc151cc考研奖学金学生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各二级学院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太阳成集团tyc151cc考研奖学金学生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相关统计、汇总工作。将符合奖励条件学生的情况形成材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本学院内公示三天。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填写《太阳成集团tyc151cc考研奖学金登记表》,并完成《太阳成集团tyc151cc考研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的填写和材料报送工作。
4.学工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奖励材料进行严格的复审,将全校符合奖励条件学生的情况形成材料报请校长办公会,获批后进行为期五天的学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奖励名单。
六、奖励发放
毕业生考研奖学金的发放,由学工处统一组织进行。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