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关于开展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黑教学[2014]28号)的文件要求,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2月29日通知,现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转发给各院,为做好我院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获得学院2014-2015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学生;
2.已获得过“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不可参评。
二、评选名额
根据学生学籍注册数据,按照在校生总数1%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程序
各院根据评选标准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各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向学生明确公布评选标准、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各院内公示无异议报送学工处,学工处审核材料后,报请主管院领导及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1.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填写确认表必须是第三人称,填写内容用计算机打印,表格格式不许更改)。
2.填写《太阳成集团tyc151ccXX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附件3,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请各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签字并加盖章)。
3.以上材料于3月18下午2点前报送到学生工作处。
五、监督举报邮箱及电话
学工处邮箱:hsyxgc@163.com
举报电话:0451—87174005
六、联系人魏佳 0451-87174005
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
附件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
附件3:《太阳成集团tyc151ccXX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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