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扎扎实实地做好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保证太阳成集团tyc151cc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顺利实施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年教师导师制制度,是在一段时间内,由中、老年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教学研究进行指导和培养,使青年教师达到教师职业标准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 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一般要求指派导师。经学院(部)推荐,学校教学督导室考核,确认为优秀的青年教师,经学校批准,可不再指派导师,但有条件的院(部)、系应指派专人负责这些青年教师的工程实践或社会实践工作。青年教师确定导师后,各院要以院(部)为单位,予以公布。
第三条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应使在两年时间里完成的初级目标,达到考核要求。
第二章 导师
第四条 导师的选拔标准
青年教师的导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业务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讲课效果优秀,熟悉各教学环节,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多年的教师。
第五条 导师选拔办法
各系(部)要加强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根据青年教师导师选拔标准和青年教师人数来确定导师数量,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在征得导师本人同意后,由院长(主任)批准。
第六条 导师的基本职责
(一)根据被指导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包括岗前培训),指定进修与本课程有关的相关课程和专业知识,指导教学研究工作。
(二)指导青年教师从总体上把握所讲授课程的结构和主要内容,使青年教师能够按照教学课程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
(三)指导青年教师正确理解和掌握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教学要求等,包括备课、讲课、批改作业、答疑、教学实验、考试命题等一系列教学环节。青年教师要参加导师所授一门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全过程,导师要检查青年教师听课笔记。
(四)检查青年教师备课(包括检查讲稿)和教学日历执行情况,导师要听取青年教师试讲课和不定期听取青年教师的课堂讲授,抽查青年教师批改作业情况。
(五)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培训规程》的规定,新教师应完成八个方面的系统培训,导师应协助系、部领导帮助青年教师完成听课、助课、编写教案、试讲和实践锻炼五个环节的培训工作。有条件的院、系应安排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实习实训。
(六)帮助青年教师了解国内外著名教材或原版教材情况,协助选用教材,做好双语教学的准备。
(七)指导青年教师了解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特别是哪些课程是必要的前导课程,本课程是哪些课程的基础等。
(八)帮助青年教师了解本课程的难点和教改的突破口。
(九)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开出其它课程的计划。
第三章 青年教师培养的初级目标
第七条 青年教师进修所承担或将要承担的课程,成绩应达到良好以上(培养计划应经系主任和学院主管院长审查批准)。
第八条 青年教师对所承担或将要承担的课程的结构和内容全部掌握,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用有关参考教材。
第九条 学习掌握导师和其它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学习导师和其它教师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爱岗精神
第十条 完成好一门课程的全过程助课任务。
第十一条 有条件的应完成实习实训。
第十二条 导师完成青年教师培养初级目标,各系(部)应组织考核,经答辩通过后,导师指导工作终结,报学校备案。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进修课程成绩,助课情况,讲义(教案)、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试讲记录,学生反映,参加工程实践或社会实践单位证明材料,本人两年的工作总结。
第四章 导师指导目标的考核
第十四条 验收答辩以系(部)为单位,组织至少三位教师参加的答辩验收小组(其中一位是学校督导室派出成员)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验收内容包括:①青年教师本人两年工作总结。②专家组提问,③专家随堂听课的评语。
第十六条 根据验收答辩情况,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青年教师答辩。
总评合格以上的导师指导工作终结。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有的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由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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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