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THIS NAME

人事专区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人事专区 >> 正文

关于推荐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 中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部、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和《关于大力加强全省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黑教高〔201196)精神,依托省内高校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强我省地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和高层次战略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实施“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在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应是学校重点培养的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接收院校

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项目”接收学校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共12所高校,具体接收专业和研究方向请查阅:2013-2014学年度接受省内访问学者专业及导师目录(附件1)

三、经费资助

本项目访问学者培养所需经费按照“四个一点”的原则筹措,即省教育厅资助一点,接受学校减免一点,选派学校支持一点,访问学者承担一点。对入选本项目的省内访问学者省教育厅每人资助5000元,接受学校资助3000元。教育厅资助部分的培养费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拨付,由接受学校掌握,专款专用。省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住宿、交通等费用由选派学校和访问学者本人分担。

 四、推荐与审核程序
  1.我院按照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坚持择优确定推荐三名人选:信息工程与计算机技术系教师耿姝、自动控制工程系教师贾鸿莉、化学工程系教师杨昕。请三位待推荐教师在518日前将填写好的附件2《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稿,附件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稿报送学院组织人事部。学院将于520上报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2.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审核确定资助人选名单,并根据申请者所学志愿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到接受学校。

3.接收学校主管部门与院系和专业导师确认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方式 

 省内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自己和推荐学科的培养计划,与导师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以参加教学科研为主,研修期限为一学年,时间为20139月—20146月。 

六、工作要求与考核办法

 1.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学项目是“黑龙江省中青年骨干教师和高层次战略后备人才培训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省内优质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

 2.省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人事关系在原单位,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研修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3.省内访问学者研修结束后,须认真总结研修成果,如实填写《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学结业考核表》;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要对省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学习表现、从事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等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4.教育厅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对本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检查,对访问学者本人不认真履行研修计划的,达不到本项目预期目标者,不授予《高等学校访问学者结业证书》,并建议学校在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相应处理。 

5.学校将对省内访问学者研修情况进行考核,并在访问学者回校工作后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以及接受学校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将书面材料报送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附件:

1.2013-2014学年度接受省内访问学者专业及导师目录

2.黑龙江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3.黑龙江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太阳成集团tyc151cc组织人事部

201359

上一条:太阳成集团tyc151cc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下一条:关于赵学阳等51位教师 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关闭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