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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艺术、文博图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2018年度艺术、文博图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文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艺术、文博图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及要求


  (一)艺术、文博图系列任职资格条件按《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0〕111号)执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18年9月1日算起。


  (二)按照国家“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政策要求,各地事业单位应合理控制推荐参评高级职称人员数量。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也应科学合理实行总量控制。


  (三)落实申报材料审查责任制。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渠道申报晋升职称,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对学历、经历、岗位聘用、申报渠道、业绩成果、能力水平等申报材料造假抄袭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制度,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违规推荐的要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广电等非文化系统申报人员或获得非我省举办的赛事颁发的获奖证书需提供获奖文件。


  (四)凡属晋升艺术系列正高级职务、文博图系列高级(含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历破格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成绩将作为评审时的重要依据。


  (五)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按照黑人社函〔2015〕105号通知执行。需提供由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的有效佐证材料或在高校及高职、高专参加相关专业系统进修习一年以上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材料。


  (六)凡在专辑、增刊、续刊、论文集(选)、内部刊物上刊登发表的论文、译文;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的论文;与本专业不对口及有论文证书而无原发稿件的论文等都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七)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晋升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制定的工作改革方案或科研课题规划要认真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推荐上报,改革方案或科研课题规划的题目填写在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栏中。


  (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从今年开始,恢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政策规定。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内部聘任在岗一年后也可申报上一级职称(需提供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的工资审批有效佐证材料);企业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


  (九)继续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73号)有关规定执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资格证书和任职文件中均应标注“基层”字样,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今年继续执行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论文和著作可在原有评审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篇和1万字要求,上述降低篇数和字数政策不可叠加执行,上述人员申报职称需在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地市人社部门审核)。


  (十)今年职称评审继续使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申报人员、基层单位需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所以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均在网络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个人用户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二、申报材料及说明

 

  (一)评审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封底须标明单位和姓名。评审材料分为A类、B类,每类材料封面上须粘贴打印好清单目录,目录填写内容要与袋内所装材料相符(附件1)。

 

  (二)单位推荐报告1份。说明推荐委员会人员构成、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及公示情况。


  (三)《黑龙江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拟评(审)人员名册》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名册中需填写是否申报基层评委会(应与网上平台申报一致),专业须填写详细(如:器乐应填写到乐件)。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评审表必须填写完整,未填写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的不予接收。


  (五)连续学历证书(学历破格人员须提交《评审标准》中规定的最低学历毕业证书)、现任专业资格证书(中途改职的应将改职前的资格证和评审表一并上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工资兑现审批表原件,企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


  (六)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或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相关佐证材料。《岗位任职证明》,须填写完整,注明符合条款和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


  (七)同级改职、学历破格人员、流动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审查后的《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和《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改职人员要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八)填写《拟晋升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式2份,夹在评审表的主表中。


  (九)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正式出版且能反映自己水平的专著、正式发表的论文。与他人合著或合写,须注明本人所起作用和所承担工作量。

 

  三、呈报材料时间、地点 、要求


  时  间:2018年11月13日—11月17日(逾期不受理)

  地  点:黑龙江省文化厅2楼(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号)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451-82640333


  要  求:

  1.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2.请各市(地)按要求地集中统一上报评审材料;

 3.对申报材料不齐全、填写不规范的不予评审。


  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收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300元,中级评审费200元。


  四、答辩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26日上午8:00

  地点: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49号)

  联系人:卢鸣宇

  联系电话:0451-86311957


  五、退返评审材料和评审表的时间和要求


  请各市(行署)、省直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12月3-20日前将高级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取回,评审表和有关材料待省人社厅确认结束后取回,时间另行通知。若过时不取,材料丢失责任自负。非本人或单位人事负责同志领取他人职称材料,请携带申报人员委托书。


  附件:

  附件1目录

  附件2拟晋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3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附件4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附件5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附件6流动人员审查表

  附件7基层单位工作证明

  黑龙江省高级评审委员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黑龙江省中级评审委员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黑龙江省文化厅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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